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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10-01-17 次数: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0年1月5号

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遵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豫教工〔2008〕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发挥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本要求,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高校管理干部队伍服务。

第三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校级领导干部和学校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在年度召开的教代会上进行。

第五条 民主评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干部和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地评议领导干部。

第六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以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其基本内容为:

1.德: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包括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教职工及各方面的监督;能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成员合作共事。

2.能:主要指领导干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

包括履行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能力。

3.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包括能否勤政敬业,勇于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能否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真抓实干;能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否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绩: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

主要是看完成主管工作目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完成年度内的工作目标,能否做到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成绩突出,效果好。

5.廉:干部党性党风及廉洁从政的表现

主要是看干部在工作圈、社交圈中能否严于律己,为政清廉,有无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现象,家属及子女的社会反映如何。

第七条 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提前制定下发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通知。教代会召开前,提前告知被评议人。同时,被评议人应写好述职报告。

2.被评议人提前两天提供述职报告,由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提前在内部网上公示,进行网上述职。大会召开时间与年度考核时间不重合时,也可不述职。

3.参加评议的代表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采取无记名填写测评表和评议表的形式对被评议人和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4.校级领导的教代会民主测评结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的教代会民主测评结果及职能部门的教代会民主评议意见和建议,报学校主管领导后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反馈。

5.民主评议工作中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类整理,由党委组织部按照保密制度保存管理。

第八条 民主评议结果的应用:

1.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上级组织部门和校党委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民主评议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和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3.对民主评议中反映的职能部门重大问题,要及时转交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党文〔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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