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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健身操(舞)协会章程
供稿: 郑卫东 时间: 2015-10-15 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健身操(舞)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河南理工大学健身操(舞)协会。

第二条 河南理工大学健身操(舞)协会是校党委领导下,校工会指导下的全校体育性教工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推广健身操(舞)运动,提高会员的健身操(舞)技术、理论知识水平,提高身体协调能力及乐感,娱乐身心、增强身体素质, 丰富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让会员能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心情舒畅、充满激情、提高生活品质。

第四条 性质:由我校健身操(舞)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第二章 活 动

第五条 前提以坚持工作为本,一切活动安排不与会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相冲突为原则。

第六条 程序:接受会员及会外人士对活动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一切活动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报校工会批示,获准后方可运行。

第七条 主要目的:通过健身操(舞)运动,增强会员的身体素质,优雅的气质、永葆青春活力、热爱生活、积极进取的优秀品质。

第八条 健身操(舞)运动是一项集体操、舞蹈、健身、娱乐于一体的体育项目。通过集训、比赛、专业人士及老师讲座、观看比赛等提高会员的健身操(舞)的各项素质。

具体模式:

1、普及健身操(舞)运动知识,宣传介绍有关健身操(舞)各种信息、动态和经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健身操(舞)运动。

2、协助校工会组织各个单位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各种比赛;

3、协助校工会组织集训队代表学校参加市、省、国家级健身操(舞)比赛;

4、组织健身操(舞)表演队参加学校教职工文艺演出活动。

第九条 总结:每次活动前由作好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报告。

第十条 注意:任何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员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下设秘书处、外联部、组织部各1名。

第十二条 1、会长由法定人数的会员(不少于总会员数的3/4)参加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

2、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表决,超过与会人数的2/3赞成时通过。

3、各部长由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1、协会重大事情须经协会理事会讨论表决。

2、会长统筹全局,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对外代表本协会,并负责协会与学校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及各在校内和校外社团之间的联系。

3、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必要时代理会长行使职权。

4、部长负责各部门的工作

(1)秘书处:负责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的计划和记录,管理本协会的财务。负责会员招新、注册,协会档案管理,文件起草等。

(2)组织部:组织平时的训练活动,和组织一些比赛的后勤工作。

(3)外联部:负责联系郑州高校相关的团体,以各种方式增进了解、增强友谊,争取社会赞助。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入会条件:

1、热爱健身操(舞)运动,思想进步,承认本协会章程,能按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我校教职工。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入会程序:

1、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校工会统一颁发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于本协会的各种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本会会员有权参加每年按期评选的协会先进个人等。

6、参加其他社团的权利。

7、入会志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七条 会员义务:

1、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本协会合法权益。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各项决议。

3、准时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交办任务。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交纳协会规定的基本会费。

6、珍惜爱护协会的资产,遵守运动场所的规章制度。

7、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1、校方经费支持。

2、所争取的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开支: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活动花费,票据须由会长和经手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各种来源的经费,必须如实上缴到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协会举行活动前,由秘书处做好经费预算后,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活动用品;财务管理必须做到花费合法,帐目清晰,并在协会大会上公布经费开支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奖励:对于本协会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积极的会员,报请校工会同意,颁发荣誉证书,每学期评出优秀理事,优秀会员。

第二十二条 处罚:

1、各种会议及活动有一次无故未到者,提出批评;有三次无故未到者,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检讨;有四次以上无故未到,做自动退出本协会处理,协会有权予以除名除名。

2、有损我校及协会形象和声誉者,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到除名,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意见。

3、故意损坏协会的固定资产者,按价赔偿外并且向所在院系提交意见。

4、各部门负责人(包括理事会)不尽职尽责,撤消职务。

第七章 声 明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会理事会大会讨论并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理工大学健身操(舞)协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河南理工大学校工会校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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