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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供稿: 校工会 时间: 2023-11-21 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豫理工工〔202311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组织: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已经校工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1120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立足职责定位、立足职工群众,增强主业意识和主动精神,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评选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大类别。

(一)先进集体

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会工作模范单位:评选对象为学校二级工会组织(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全校共评选10个。工会工作模范单位在当年的工会工作先进单位中评选产生。

2.先进工会小组:按二级工会组织工会小组数的15%评选。已评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二级工会组织,其所辖工会小组,除事迹特别突出或工会小组设置超过 20 个以上的外,原则上不再参加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从事工会工作的各级工会干部。会员数在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会员数在101-200人的推荐2名,会员数在201人以上的推荐3名。

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二级工会组织的正、副主席直接表彰为“优秀工会工作者”,不占名额。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工会会员。评选名额为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10%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申报与考评相结合。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

校工会设置《河南理工大学二级工会组织年度工作量化积分表》(另行制定),各二级工会组织每年年底填报相关内容并及时上报校工会。

校工会审核各二级工会组织自填内容并填写量化积分表中其他内容后,及时向各二级工会组织反馈积分情况。

年底,各二级工会组织根据本年度工作和量化积分情况,申报本年度工会工作先进候选单位。

2.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二级工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推荐。

3.二级工会组织填写《年度工会工作先进统计表》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上报校工会。

(二)考评审核

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的考评审核:根据各二级工会组织的申报,依据《河南理工大学二级工会组织年度工作量化积分情况表》,校工会召开评审会议研究拟定工会工作先进候选单位,其中积分排在前三名的作为工会工作模范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2.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校工会根据二级工会组织的推荐,审核认可后确定。

3.被授予工会工作先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的二级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认定为优秀教工之友。

4. 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教工之友不可兼得。

四、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2.主动、依法、科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配合和协助本单位党政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效果突出。

5.积极开展建家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6.认真完成学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准确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7.创新工会工作,成效显著。

(二)先进工会小组评选条件

1.认真完成各级工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2.关心会员生活,积极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结合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有益于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小组活动。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立德树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顾全大局,与时俱进,廉洁奉公,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表彰奖励

凡获得上述工会工作荣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校工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1.工会工作模范单位:颁发奖牌,奖励10000元经费。

2.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奖励6000元经费。

3.先进工会小组:奖励500元经费。

4.各类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由校工会组织,获得河南省总工会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者所在的二级工会组织,经研究,直接认定为当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不占名额。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的工会工作评先资格

1.二级工会组织有会员参与邪教、非法宗教及传销活动,并受到国家机关行政、刑事处罚,取消该单位先进工会集体评选资格,且其工会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2.参与邪教、非法宗教及传销活动者,不得参评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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