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字〔2013〕9号
河南理工大学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进行帮扶,缓解他们生活中的压力,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和《河南省高校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河南理工大学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帮扶资金,下同)。
第二条设立帮扶资金的宗旨是:弘扬大爱精神、力求扶危济困、倡导互帮互助、重在构建和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河南理工大学建立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由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教代会福利委员会主任、财务处、人事处、纪委、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工会主席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统一负责帮扶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
校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校工会副主席担任。
第四条 校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掌握和审议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研究、决定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审批困难职工的帮扶申请。
第五条 校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受理审查基层单位上报的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报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帮扶资金的管理,建立台账资料,定期公布帮扶资金收缴使用情况;
(四)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帮扶资金筹集
第六条 帮扶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
1.在职工会会员的个人捐款(每人每年50元);
2.校行政划拨教职工福利费补助;
3.上级工会划拨的专项补助;
4.社会各界的捐赠;
5.其它合法来源。
第七条 参加帮扶的会员每年10月捐帮扶金50元,并由校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捐款帮扶金档案、发放帮扶金捐款卡。
第四章 帮扶资金使用
第八条 帮扶内容:
凡拥护本《办法》、自愿按年度捐款的在职工会会员本人患重大疾病、家庭因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经本人申请、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给予临时性帮扶。
帮扶标准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0元,由校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九条 因各种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会员或停止捐款的会员不再享受帮扶金。
第五章 帮扶资金申请
第十条 帮扶资金的申请:由符合帮扶条件的工会会员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由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初审后,经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报校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由主任签字后予以补助。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委托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开展帮扶工作所需要的活动经费和办公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帮扶资金每年结算一次,资金发放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职工和会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 使用帮扶资金必须经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2、河南理工大学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工会 2013年10月31日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