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困难帮扶办法(试行)
为做好在职教职工的困难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送温暖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做实做细,推进困难帮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帮扶原则:实事求是、扶危济困、公平公正、精准实施。
第二条 帮扶对象: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亟需帮扶的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教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仅限一方享受帮扶金。
第三条 帮扶资金标准为1000~5000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帮扶范围:
(一)教职工本人当年身患重大疾病(河南省三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当年住院在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在5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住院证明及结算单据等支撑材料),帮扶5000元;
(二)教职工本人当年因患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住院,在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1~4万元的(需提供住院证明及结算单据等支撑材料),帮扶1000~4000元;
(三)教职工本人患慢性病,造成生活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需长期治疗的,帮扶2000元;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当年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住院,致使医疗自费费用超过2万元的(需提供住院证明及结算单据等支撑材料),帮扶2000元;
(五)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因智障、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且靠其直接供养、生活特别困难的在职教职工,帮扶2000元;
(六)当年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意外变故(火灾、交通事故)等,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家庭生活造成极大困难,给予一次性困难帮扶,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一) 因违法、违规而产生各种费用的;
(二) 对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病情等提供虚假信息的。
第五条 校工会文体福利部负责受理教职工困难帮扶申请,校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审定各类教职工困难帮扶和帮扶金额。
第六条 困难帮扶为一次性补助,年底发放。如遇突发事件,困难教职工需要紧急救助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可在取得真实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采取特事特办,实行先帮扶后审批的办法,及时帮助困难教职工渡过难关。
第七条 困难帮扶经费从学校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工会提出建议标准,校生活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酌情给予困难帮扶。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困难帮扶的教职工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困难帮扶申请表》,并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交至所在单位工会。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工会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经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至校工会文体福利部。各单位工会在核实过程中需征求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教职工的意见。
(三)会议评议。校工会文体福利部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请校生活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本年度困难教职工帮扶名单及帮扶标准。
(四)时间范围。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结果公示。评议结果在河南理工大学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工会协同各单位工会负责发放或到家中慰问。
第十条 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困难帮扶资金的在职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帮扶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享受困难帮扶的一般不得连续申请超过三年。
(三)校工会文体福利部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困难帮扶申请表》
附件:
河南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困难帮扶申请表
基层工会(盖章)
在 职 教 职 工 相 关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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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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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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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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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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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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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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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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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内 自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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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 自理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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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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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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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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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原 因 |
(可另附页) |
基 层 工 会 意 见 |
工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生 活 福 利 委 员 会 意 见 |
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校 工 会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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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医药费凭单、出院结算单。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