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职工书法、绘画水平发展,组织教职工开展书画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业余艺术组织。协会的一切活动接受河南理工大学工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协会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协会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校书法、绘画爱好者,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教职工间的交流、团结和协作,继承优良传统,致力于繁荣和发展书法、绘画艺术事业。
第四条 本协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所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职工书画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参加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工会会员。
(二)遵守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并遵守《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服从校工会和协会的领导,执行协会会长会议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监督协会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四)有向协会会长会议或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向学校工会反映情况的权利。
第七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会长会议的决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入、退会自愿。入会程序:申请人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协会会长会议批准→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
第三章 机 构
第九条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会议召集和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和修订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会议成员。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有关的重大事宜。
(五)选举和表决采用(到会会员)半数通过制。
(六)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会长会议。
第十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一名会员代表组成,秘书长兼管协会财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四章 任务和职责
第十一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职工开展书法、绘画培训和展览活动,学习书法、绘画专业知识,鼓励和指导书法、绘画爱好者创作出形式多样,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书画作品。通过举办各种书画活动,提高学校书画艺术水平,增强学校艺术氛围。
第十二条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广泛吸收教职工中的书法、绘画爱好者入会,组织好教职工书画艺术的普及、培训、展览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推进书画艺术在我校的开展。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上级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助、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一般日常开支由会长或者由两人以上的会长会议成员同意,经办人签字会长批准报销。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则须由会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协会按时向校工会上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接受校工会的考核评定。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校工会的有关规定,合理合规使用经费,定期或不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由会长会议决定,标准为100元/每年,会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第十八条 未按时缴纳会费的,经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报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
二0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