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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完善教工活动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1-01-04 次数:

校工字〔2010〕7号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积极开展“三送三心”主题活动,增强工会工作活力,营造健康工作与生活环境,满足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和强身健体需求,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决定开展进一步资助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教工活动室建设工作。

一、资助项目

此次资助的项目限于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教工活动室的文化建设、文体器材购置,要求各活动室要加强文化氛围建设,首先要将本单位工会组织机构、文明公约、活动室管理办法、工会基础知识等内容上墙。受资助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享有对设备的使用权、所有权。

二、资助金额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向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充实完善教职工活动室的必要性,争取单位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

此次资助主要针对已经建立了教职工活动室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凡购置活动室设备在5000元以上的,校工会资助金额为3000元;购置设备在3000元—5000元的,校工会资助金额为2000元。

三、资助办法

1.首先由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填写“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继续完善教工活动室建设配套资金申请表”,向校工会提出申请。校工会对申报方案认同后,将对申报的教工活动室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予以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2.对于新建立的教工活动室,校工会将继续执行《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关于建立教工活动室的实施意见》(校工字[2005]17)文件精神。

3.所有费用均以正规发票开具数额为准。

四、具体要求

1.填写《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继续完善教工活动室建设配套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校工会信箱:xgh@hpu.edu.cn

2.确定资助的部门需在6月底之前完成教工活动室资助设备的购置工作。

3.各分工会要对设备登记入账,用好管好设备。

4.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

附件: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继续完善教工活动室建设配套资金申请表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0年4月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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