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满足教职工精神文化和强身健体需求,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增强工会工作活力,营造健康工作与生活环境,校工会决定开展进一步资助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教工活动室建设工作。
一、 鉴于各单位教工活动室利用率较高,一些常用设备损坏情况较为严重,但有些设备因此而报废较为浪费,因此此次资助以维修为主。
二、 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损坏设备统一进行评估,对于有维修价值的设备统一报价,评估、报价时间为12月19日至24日。
三、 对于需新增设备的单位,按校工字〔2010〕7号文件要求进行申请,凡购置活动室设备在5000元以上的,校工会资助金额为3000元;购置设备在3000元—5000元的,校工会资助金额为2000元。对于新建立的教工活动室,校工会将继续执行(校工字[2005]17)文件精神,凡购置设备在1.5万元以上者,校行政资助5000元,校工会资助5000元,其余资金由本单位解决;购置设备在1.5万元以下者,校行政、校工会、本单位各承担三分之一。
四、 各单位要向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建立教职工活动室的意义、必要性,争取单位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此次完善所需资金由校工会、各单位1:1配套,校工会最高配套5000元。
五、 本次完善资助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