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6〕5号
校属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广大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使他们能够健康愉悦地投身学校的各项事业,经学校研究同意,对我校教职工体检工作规范如下:
一、体检对象
1. 参加体检者应为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
2. 40周岁以上教职工;40周岁以下但具有副高职称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
3. 40周岁以下,并具有5年以上工龄的教职工每四年体检一次。
4. 具有正高职称的教职工、正处级和正处级以上干部及离退休老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和离退休管理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安排。
二、体检项目
1.内科;2.外科;3.妇科;4.腹部B超;5.胸透;6.心电图;7.抽血化验(含谷丙转氨酶、葡萄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乙肝六项等五个项目)。
三、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安排在体检年的10月份进行。今年作为第一个体检年,届时对全体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进行体检。以后分别间隔1年和3年进行体检。
四、体检的组织实施
1. 校工会负责体检的统筹安排,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按照校工会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体检组织工作。
2. 校医院要提前做好体检的准备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完成体检任务,切实保证体检质量。若有特殊情况,根据需要,经校工会同意,有些项目可到校外医院检查。
3. 每次体检之后,校工会、校医院要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写出体检情况分析报告,并由校工会组织、校医院负责,针对体检结果做一次防病保健方面的讲座。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