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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工会经费下拨、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时间: 2010-12-22 次数: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并有利于调动各工会组织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经12月1日河南理工大学第一届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现将经费下拨、管理和使用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主要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和校财务按照《工会法》划拨的经费。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下拨给各分工会独立使用。校财务划拨的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40%上交上级工会,60%留校工会。

二、为激发分工会活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校工会每年从存留经费中划拨3万元,奖励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分工会(办法另行文),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分会教职工活动室基本建设(办法另行文)。

三、校工会留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全校性文化娱乐活动、体育健身活动、宣传教育活动、业务竞赛活动、会员集体活动、文体协会活动、送温暖活动、工会干部培训调研活动、奖励表彰活动、会员特殊情况补助费用和工会自身建设、办公、差旅等项开支。

四、各分工会独立使用的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本单位会员的文娱、体育、宣传、教育、业务竞赛、奖励表彰、女工工作、探望慰问及分工会办公费用开支。各项开支均应占一定比例,做到合理调配使用。年度要编制预算,交校工会审批。

五、各分工会应于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分两次将收缴的会员会费上交校财务处,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截留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各分工会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张票据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工会主席审批;若超过1000元,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各分工会凭经费本到校财务处报账。

六、购买物品须取得正式发票,非正式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七、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焦工工字[2004]6号文《关于工会会费收缴、经费下拨和分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行废止。

河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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